上海交通大学关于2008届秋季毕业研究生、本科生、高职生离校工作的通知
上一篇 / 下一篇 2008-06-06 16:45:33 / 个人分类:特别推荐
上海交通大学关于2008届
秋季毕业研究生、本科生、高职生离校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有关部、处、直属单位:
为了保证我校2008届秋季毕业研究生、本科毕业生、高职毕业生就业与离校工作井然有序,做到文明离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第一部分 本科生离校工作
一、时间安排
二、离校手续和有关事项
(一)毕业生在离校前应将所借学校图书、资料、仪器、劳防用品、体育用品等公物归还借出单位,交清各种费用。如有遗失、损坏者应按规定赔偿。
(二)2008年始实行本科生网上办理离校手续,毕业生应先在网上(http://lixiao.sjtu.edu.cn)通过统一认证登录查询离校手续办理须知,然后根据查询提示信息到相关职能部门办理离校手续。
(三)在离校手续办理期间,有关职能部门(组织部、团委、财务处、保卫处、宿舍管理部门、学生处、图书馆)和院(系)办公室务必安排充足工作人员在相应校区值班,并事先做好准备工作,各职能部门须在
毕业生到各职能部门办理手续,各部门应对有关项目审定处理后,在网上离校系统进行登记。院(系)办公室应先在网上查询该生可以发放证书后,方可注销学生证,发给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并在网上进行证书发放登记。就业报到证须在所有离校手续办理完后,院(系)方可发放,也应在网上进行登记。毕业生办理完离校手续后,未在院(系)领到就业报到证,应到校就业中心办理打印报到证事宜,教务处要加强对院(系)发放证书的指导。凡网上显示不能发放证书的毕业生不得发放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违者追究职能部门和有关院(系)的责任。定向、委培、在职培养本科毕业生,其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应由各学院用挂号四联单或机要寄往用人单位人事部门,或由用人单位人事部门派人直接领取,不得让本科毕业生自行带走。
(四)办理户籍迁移手续的有关规定
1.户籍在闵行校区的毕业生先到校保卫处户政科开具《准予集体户口迁移证明》,再到华坪路派出所办理户籍迁移手续,最后凭《户口迁移证》到保卫处进行户口迁出网上登记。
户籍在徐汇校区的毕业生到徐汇校区保卫处户政科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2.提出出国申请的毕业生在获得出国签证后,在校就业中心办理完登记手续,还应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否则承担由此引发的责任。
3.因各种原因无法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毕业生,先到校保卫处签订《保留户籍承诺书》后,由保卫处户政科在网上进行备案登记。凡签订承诺书的毕业生应在
凡提出进沪审批申请的非上海生源毕业生,一经通过进沪就业户籍审批,应凭《关于同意接收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的通知》审批批复,及时办理户籍迁移手续。
(五)图书馆办理离校手续有关规定
为使毕业生顺利办好离校手续,请同学们协助图书馆做好以下工作:
1.
2.
(六)转移党、团组织关系有关规定
1.院(系)分党委、党总支在
2.党员(包括预备党员)由本人到所在院(系)开具“ 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转往报到单位党组织。
3.二十八周岁以下毕业生团员持团员证到团委办理团籍转移手续。凡遗失团员证的毕业生请携带一寸近照一张,至校团委补办团员证后,方可办理团籍转移手续。二十八周岁以下的毕业生党员的团组织关系随党员组织关系自然转移(即在组织部办理党员关系转移手续后,不必再到团委办理团籍转移手续)。二十八周岁以上的毕业生团员不需办理相关手续。
4.非党员、非团员的毕业生由学校负责统一在网上进行确认登记,不需办理相关手续。
(七)财务处办理离校手续有关规定
1.经办过暂借款项且未冲账的毕业生,在
2.因牡丹灵通卡变更、补办的毕业生,近阶段每月物价补助是通过现金方式领取的,由各毕业班生活委员统一在
3.尚未缴清学费、住宿费、培养费的毕业生,请尽快至财务处缴费,否则无法办理离校手续。
4.外地就业毕业生凭就业报到证于办理离校手续当天到财务处领取派遣路费。
(八)在校期间借有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应在
(九)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5]1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51号)的有关精神,参照财政部和教育部联合颁布《高等学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暂行办法》,我校毕业生到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指县级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和艰苦地区的艰苦行业)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其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将由国家代为偿还(以下简称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相关申请程序到学生处学生事务中心咨询。
(十)各学院抓紧做好毕业生人事档案(包括就业报到证下联、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市(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体检表、成绩表、各类审批表及奖惩等材料)的归档工作,并于
(十一)校就业中心于
(十二)上海市《居住证》申请
凡提出上海市《居住证》申请的毕业生携带经院(系)审核盖章的《上海交通大学毕业生户口、档案迁回家庭所在地申请表》、单位已盖章的《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登记表》向校就业中心提出申请,由校就业中心负责打印《高等学校毕业生进沪就业通知单》。在
《上海交通大学毕业生户口、档案迁回家庭所在地申请表》、《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登记表》由学生自行在校就业网表格下载栏下载。
(十三)各院(系)于
(十四)离校后暂时不考虑就业拟升学的毕业生,经校就业中心审核同意后,需先办理毕业生综合保险手续,其户口和档案可以在学校保留到明年5月底。凡选择其它暂时不考虑就业的毕业生应在离校前凭《上海交通大学毕业生户口、档案迁回家庭所在地申请表》到校就业中心办理档案迁回家庭所在地手续。
(十五)行李托运
需要学校办理行李托运手续的毕业生,请于
凡在徐汇校区已登记的毕业生,办理行李托运当天由后勤综合服务中心安排专车在徐汇校区接运行李至闵行校区托运现场,请注意发车时间和地点提前做好准备。发车地点:徐汇校区学生公寓三号楼东门口,时间:
(十六)其他
1.学校将于
2.毕业生在办理完离校手续后,必须将原寝室钥匙交还到所在宿舍楼管理室。毕业生归还钥匙截止时间为
3.对于结业学生,院(系)必须在报到证备注栏内写上“结业生”。
第二部分 秋季毕业研究生办理离校手续
一、离校有关规定
(一)秋季毕业研究生先到所在院(系)领取《离校手续单》,按上述第一部分各校区职能部门办理离校手续时间办理离校手续。水电管理中心办理地点:徐汇校区在第三宿舍东侧二楼;闵行校区在原行政楼南楼三楼322室,并缴纳所欠电费。研究生院办理地点:徐汇校区中院221室;闵行校区陈瑞球楼培养办329室、学位办443室。
(二)凡2008届毕业研究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论文答辩并办妥全部离校手续,然后去用人单位报到。
(三)继续攻读博士、博士后以及委培、定向、在职培养毕业研究生,必须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办理离校手续。
二、离校注意事项
(一)毕业研究生根据《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上规定的报到期限,去用人单位报到,并在
(二)毕业研究生在还清仪器及所借物品后,前往所在校区离校手续办理地点办理离校手续。
(三)毕业研究生必须将论文上传到图书馆的ftp://202.120.13.110上,上传要求:请登录图书馆主页硕/博论文递交,再到所在校区图书馆二楼电子阅览室确认,确认后由验收老师在离校单空格加盖收讫章,方可办理图书馆离校手续(咨询电话:徐汇62933225 陈老师;闵行54744544 王老师)。
(四)研究生在毕业离校前,应及时将学位论文(硕士生:光盘一式四张;博士生:一式四本附光盘四张)提交到徐汇校区或闵行校区的论文归档点,并就地在离校手续单“学位办”一栏加盖“论文已归档”印章。论文归档点地址:徐汇校区在研一楼底楼申图复印;闵行校区在东区蓁蓁楼117室(新文化复印)。
(五)各学院凭盖完以上公章的离校手续单换发《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所有未在院(系)领到就业报到证的毕业生,在离校手续办理完后,凭院(系)开具《离校证明》到校就业中心办理打印报到证事宜。
(六)所有毕业研究生的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由学院教务员从研究生院集体领取。其中,定向、委培、在职培养毕业研究生的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由各学院用挂号四联单或机要寄往用人单位人事部门,或由用人单位人事部门派人直接领取,不得让毕业研究生自行带走;统分、自筹培养毕业研究生的毕业证书,在毕业研究生办理完离校手续并领到就业报到证后,由各学院直接发给毕业生本人。凡未办完离校手续的毕业生不得发给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报到证,违者追究有关院(系)的责任。
(七)各学院抓紧做好毕业研究生人事档案(包括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下联、毕业研究生登记表、学位申请材料、市(校)优秀毕业研究生登记表、体检表、成绩表、研究生登记表、转专业审批表及其它各类审批表、奖惩等材料)的归档工作,并于
三、毕业研究生离校的其他注意事项如图书资料、派遣费领取、党、团组织关系转移、《户口迁移证》办理、行李托运等参照本文件第一部分。
第三部分 文明离校
一、毕业生离校前,做到人离寝室净、楼空公物全,损坏公物要照价赔偿。对有意破坏公物的,除赔偿外还应停止就业派遣,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
二、全校各部门要积极提高服务意识,本着“以学生为本”的服务宗旨,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圆满完成2008届毕业生的离校和派遣工作。
三、毕业派遣工作阶段,思政教师、毕业班班主任要经常和同学在一起,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尤其是6月20-27日晚上12时以前,应安排人员值班,详细计划由各院(系)制定,
四、各院(系)应组织思政教师、毕业班班主任、毕业班党员和学生干部做好外地就业毕业生的送行工作后,于
第四部分 其他
一、校网络中心在离校期间要确保校园网畅通。
二、以上各项请各院(系)传达至全体毕业生。
三、医学院毕业生离校工作由医学院具体负责,毕业生离校手续单盖章事宜与学校相关责任部门联系协商后自行确定。
四、技术学院可参照本规定另行制定细则。
附件:学校有关部门办公地址
上 海 交 通 大 学
二○○八年五月二十六日
附件:
学校有关部门办公地址
办公室地址 办公室名称 | 徐汇校区 | 闵行校区 | ||||||||||||||||||||||||||||||||||||||||||||||||||||
图书馆 | 包兆龙图书馆二楼大厅流通部 | 包玉刚图书馆二楼流通部 | ||||||||||||||||||||||||||||||||||||||||||||||||||||
宿管科(徐) 社区管理中心(闵) | 第三宿舍103室 | 商业街222室 | ||||||||||||||||||||||||||||||||||||||||||||||||||||
户政科 | 华山路一号门旁保卫处户政科(户口受理窗口) | 原行政楼南楼二楼228室,华坪路派出所地点:新闵路560号 | ||||||||||||||||||||||||||||||||||||||||||||||||||||
组织部 | 中院209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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